九了个江 发表于 2021-5-20 14:56:48

公安提醒: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可能很严重

很多人中了短视频的“毒”,不光只是看看别人拍的视频,自己遇到新鲜事也会拍摄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路遇警察执法,不要随意拍摄,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将视频传播到网上也是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起来了解:
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过分贴近民警
越靠近现场,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等。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远离执法现场有以下几点好处:保护现场案件保密需要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干扰到执法或现场勘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要提醒一句: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同样适用于该条。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进警戒区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破坏了现场秩序。
因此,提醒大家只要见到公安机关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一定不能冲闯,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该问的不要问在执法现场,别当“好奇宝宝”,不要向民警发问或者干扰正在执法的民警。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对抗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精神往往处于紧张状态。此时还要应对无关群众的发问,无疑会认为对方是在添乱,甚至会认为你是同伙。如果对执法活动有意见,应该立即拨打110举报反映(全程都有记录和录音)。也可以用手机拍摄下来,留作证据。但切忌现场干扰民警执法。
要有边界意识,不该拍的不要拍要有边界意识,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同样也是违法的。轻则现场民警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当场删除照片,重则会被拘留。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拍摄涉及抓捕毒贩、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视频切勿随意剪辑
将执法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更多是传播者为达到某些不法目的,创造舆论氛围。
公众如果通过这些视频认识事件,就会缺乏连贯性,看得到开头,看不到结果。往往事实得到澄清后,所造成的危害也得不到弥补。多个案例说明,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听到“警察打人”切莫起哄在网上,有过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引起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如果你正处于这类现场,务必小心!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情绪呈现亢奋、暴怒等状态。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
警方提示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5-20 17:04:22

    这篇文章在各大网站流转甚广,适用法律不当,造成混淆视听,是非难当,应于及时纠正:公安部长郭声琨(2016年7月)早就说过,公安民警执法,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习惯在群众拍照镜头下工作。   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另据央视报道,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桂法处置还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又规定:虽然设置了“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的条件,但民众接受到的信号是“可以拍”,而不是禁止。这显示出公安部的态度,在民众面前执法应公开透明。同时强调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警察只有把法律牢记心间,清楚知道权力和权利的边界,面对“镜头”才能从容自如,才能既不惶恐也不唐突。
    我走南闯北,多次碰到这样的警察执法现场,我都争取拍摄,力争客观公正报道出来,有时也碰到现场警察不解而出面制止,我便从手机上亮出郭声琨的讲话和中央电视台的报道,现场执法民警像是上了一堂课,也就不做声了!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7-28 08:08:33

      另据央视报道,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5-21 16:50:28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5-21 16:26
在美国的三张图片,第一张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白宫,以自由女神像作为背景墙。右一拿着松下摄像机的是本人 ...

“熊克富通知”改正为“熊克富同志”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5-21 16:48:02

http://bbs.jjxw.cn/data/attachment/forum/202103/06/104422q833ctov9vhgzv4x.jpg
请看这张照片,我作为拍摄者,距离被拍摄者中山市警方仅10米,公安民警执法,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习惯在群众拍照镜头下工作。   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双方配合珠联璧合,天衣无缝。
http://bbs.jjxw.cn/data/attachment/forum/202103/06/164107xg1v5qu659ydlswl.jpg
这张图片,四个警察抬着国父孙中山的大幅图片走过来,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我一下跳过警戒线,当着两个警务人员的面,把它拍摄下来。中山公安民警,很圆满地贯彻了“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习惯在群众拍照镜头下工作。   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的规范。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5-21 16:26:40

来来往往 发表于 2021-5-21 09:56
这篇文章在各大网站流转甚广,适用法律不当,造成混淆视听,是非难当,应于及时纠正:公安部长郭声琨(2016 ...

在美国的三张图片,第一张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白宫,以自由女神像作为背景墙。右一拿着松下摄像机的是本人,时间是1996年4月。


第二张图片是美国万佛圣城,是位于美国西南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附近的一个小镇。

第三张图片是美国西来寺,是一所位于美国加州的佛教洛杉矶哈仙达岗大乘佛教寺院。

在台湾的一张图片,左后一人是笔者,右后一人是时任庐山区统战部工作人员熊克富通知。

我多次去过美国,先后到过丹佛、拉斯维加斯、旧金山、华盛顿、纽约、洛杉矶等城市。1976年4月,我在洛杉矶一个十字路口,看到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1)拉着警报急驶而来,在右拐弯时不幸撞上一辆民用车辆,虽无人员伤亡,但两车损毁严重,民用车司机及时报案,不几分钟,又一辆执行任务的警车(2)拉着警报急驶来到肇事现场,在划分责任后,对第一辆警车“课以处罚”。我正好在现场,随手带的松下摄像机用上了排场,全程客观,真实的做了记录,回国以后,我在各大网站都进行了报道,西方国家,都允许“外国人镜头监督下工作”,所以,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在西方已经盛行多年了。



来来往往 发表于 2021-5-21 09:56:21

这篇文章在各大网站流转甚广,适用法律不当,造成混淆视听,是非难当,应于及时纠正:公安部长郭声琨(2016年7月)早就说过,公安民警执法,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习惯在群众拍照镜头下工作。   拍摄若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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