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巡防大队 发表于 2021-7-26 15:49:22

浔阳特巡警联合多部门救助一只蓝孔雀


近日,浔阳特巡警联合热心市民、区农水局、九江市动物园和九江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助一只蓝孔雀,受到群众一致赞扬。7月20日晚,一位热心市民带着一只漂亮的蓝孔雀来到特巡警大队请求帮助,原来他在长江大桥附近散步时在附近草丛里发现了这只孔雀,自己也不知该如何处置遂向特巡警大队求助。 接到求助后值班民警小心翼翼地抱起孔雀,初步检查其健康状况,发现其并无明显外伤,状态尚佳,判断这可能是只家养孔雀,但由于附近居民都不清楚这只蓝孔雀来自何处,当晚遂安顿照顾在特巡警大队。为了保护和救助这只蓝孔雀,21日一大早民警联系区农水局对这只孔雀进行进一步救助,经农水局专家专业检查和确认,这是一只家养的蓝孔雀,并为其开具了证明。目前,这只蓝孔雀已经送往九江市动物园和九江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得到妥善安置。给热心的市民点赞!孔雀有绿孔雀、蓝孔雀之分,绿孔雀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蓝孔雀为珍稀半草食性非保护动物,可以饲养。我国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狩猎野生动物有具体的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云小月 发表于 2021-7-29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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