骁勇顽强 发表于 2021-9-17 12:05:14

走进医院,骨折出来,谁的责任?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案情陈述:<br />2021年6月27日上午,当事人于杰因精神疾病加重,其父亲和弟弟于明开车将于杰送往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部楼下,于杰在家人的陪同下,自行从车中走出(有视频为证),达到门诊诊治房间,经医院在门诊全面检查确认,并确认没有骨折现象后,医院同意接收于杰住院治疗。在留置观察期间,医院发现于杰有发烧现象,于是又安排到九江卫校附属医院治疗发烧,但经附属医院观察至晚上8点左右后并没有发烧,家属又开车将其送回五医院,于杰本人从医院门口自行步行至医院住院大楼(有视频为证)。入住住院部前家属办理了住院手续并缴纳了住院费用,安顿好了于杰后家属离开了医院。<br />住院3晚4天以后,2021年6月30日上午余杰父亲和其弟弟到医院探视,一直到中午11点都未如愿探视到病人,只能回到家中吃饭,此时突然接到医院电话通知,医院告知家属于杰发生了骨折情况,让其赶紧到医院来。家属来到医院后发现于杰躺在床上,院方告知说于杰以前旧伤复发(股骨骨折)让家属转院治疗(五医院属于精神病治疗机构不具备骨科治疗技术)。家属告知院方于杰没有陈旧性伤病,而且来之前四肢很健康,只是患有精神性疾病,到医院还是自己走进来的(医院有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视频)。而且进院之前都已做全面身体检查(有医院检查记录为证)。但院方一直推脱责任,经过艰难协商,院方同意送至中医院治疗骨折。由于当晚时间太晚,家属与医院协商,决定第二天送往中医院,并签订了有关协议。<br />2021年7月1日家属准备随同院方到中医院,但五医院又提出不能前往中医院,家属随后向九江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派林主任和代主任亲自来到第五人民医院,查看了监控视频证实余杰本人来医院时是自己走进医院大门至住院大楼的。同时家属报了警。在卫健委领导和警察的见证下,医院与家属临时达成协议:由第五人民医院将于杰转往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股骨骨折手术治疗,并且垫付所有医疗费,由第五医院医务科盖章和家属签字确认。随后于杰由第五人民医院安排转往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br />&nbsp;<br />余杰在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二十几天后,伤情基本稳定。2021年7月19日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医生电话告知于杰家属由于于杰是精神病患者,其股骨骨折治疗也以基本稳定,属于修养阶段,但第一人民医院无法对其精神性疾病进行治疗,建议继续转回第五人民医院后续治疗,家属于次日到第五医院医务科当面告知医务科何主任,何说要向领导汇报此事,并且说第二天再答复,2021年7月20日家属继续联系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同意其转回本院治疗。<br />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属会同第五人民医院有关人员一同将于杰通过救护车从第一人民医院转至第五人民医院,并做再次入院的前期检查,在此期间,家属和精神病科的黄主任商量:能否增加护工加强护理,黄说要和领导商量,随即上楼和领导汇报,回来以后告知家属:要下午4点以后才能答复。家属一行3人等至下午4点后,又将家属安排在医患调解室,告知家属经过专家讨论认定,第五人民医院不宜接收于杰在五医院治疗,并要家属自行将病人接回去安排康复。在家属与医院协商时,院方报警要求警方介入,但直到晚上11点都没有结果。<br />&nbsp; &nbsp; 时至今日,第五医院还是不愿承担其在整个治疗过程当中的过失责任,特请求卫健委主持公道,还患者一个公平!<br />陈述人:于先元 &nbsp; 13870229801<br />2021年7月24日</p>    <!----></div>

俊CK 发表于 2021-9-17 15:19:36

好曲折啊,现在任何家里有病人都可能一并致贫啊,病不起

无热风 发表于 2021-9-17 15:58:39

一方之言,关注中

stuedupj 发表于 2021-9-17 16:22:57

难道被虐待了?

北岸离别 发表于 2021-9-17 17:51:12

这么吓人?

运动 发表于 2021-9-17 23:51:17

欲意何为?

江西小草 发表于 2021-9-18 22:22:11

自己证据要保全,这个时候早就没了,都是一个套路,

抱薪者 发表于 2021-9-19 08:55:48

精神病人可能发生任何意外,家属心里也很清楚。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医院有失公允。建议走法律程序,是非总有公断。

不见江湖 发表于 2021-9-20 08:10:25

不论如何,拒绝进医院治疗都不对吧?

骁勇顽强 发表于 2021-9-20 18:58:02

抱薪者 发表于 2021-9-19 08:55
精神病人可能发生任何意外,家属心里也很清楚。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医院有失公允。建议走法律程序,是非总有公 ...

作为精神病患者,在家期间监护权(人)属于家属,医院同意接收,监护权(人),就转移到医院了。在医院怎么发生骨折的,医院不应该给家属一个交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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