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9 发表于 2021-10-18 15:34:50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九江万达通车街天天乱停车堵车,长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如图,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九江万达通车街天天乱停车堵车,长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如图,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九江万达通车街天天乱停车堵车,长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您们好,我们是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非步行街)商铺的业主。(步行街为万达华府C区与D区之间及这两个小区与万达广场之间的街道;通车街为万达华府C区与E区之间、D区与F区之间及E区与F区之间的街道。)目前,通车街存在严重的堵车、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章问题,增加了通行压力,干扰了商户经营,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城市文明。我们恳请政府依法管理通车街公共交通失序问题。理由如下:第一,通车街不属于住宅小区院墙之内的甬道,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所定义的道路。其涉及的公共交通失序问题,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解决。根据城市规划,九江万达金街分为步行街和通车街,步行街是不通车的街道,而通车街是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街道。整个金街都在万达华府小区院墙之外,是独立于住宅小区、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商业市场。尤其是通车街更是供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道路,道路两端完全没有收费岗亭,更没有实施封闭管理。(之前通车街曾被物业公司非法使用岗亭收费、封闭管理。但因违反城市规划要求,妨碍了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已由濂溪区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拆除了非法岗亭栏杆,恢复了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原状。)作为一条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道路,通车街承载着服务广大市民公共通行的功能,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显然,独立于住宅小区院墙之外、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通车街,不属于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住宅小区内的甬道范畴,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所定义的道路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纳入该法管辖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规定的核心,不考虑道路的产权属性,而考虑是否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即该法规定的“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该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换言之,只要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不论该道路权属归谁,都应该纳入该法管辖范围。因此,独立于住宅小区院墙之外、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通车街,不论权属归谁,该道路所涉及的公共交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问题,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解决,而不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任何法律赋予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共同管理公共交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的权力。第二,通车街的公共交通秩序,还牵动着几千上万底层群众的就业和生计。鉴于九江万达广宁金街有1000户左右商铺,体量甚至超过小乡镇的商户总量,背后牵动着成千上万人的生计问题。作为整个金街商业微循环的大动脉,通车街关系着整个商业街的活力与发展。通车街的公共交通是否顺畅,不仅关乎营商环境,还关乎城市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能力,更关乎几千上万底层群众的就业和生计。因此,我们再次恳请濂溪区政府领导能急群众之所急,不论站在服务民生的角度,还是站在依法规范公共交通秩序的角度,都应该消除公共服务盲区,尽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通车街公共交通失序问题,纳入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的范畴,全力打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另外,万达金街部分步行街被无良开发商不经业主同意改造成可停车的通车街,也请濂溪区政府恢复原貌。九江万达金街通车街全体业主2021年10月18日

389 发表于 2021-10-18 15:53:58


389 发表于 2021-10-18 15:57:32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请看上图

Tmge417 发表于 2021-10-18 16:35:35

这不就是个停车场吗;P

389 发表于 2021-10-18 17:58:50


389 发表于 2021-10-19 14:47:19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请看上图

389 发表于 2021-10-20 14:57:39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请看上图,路口有个长方形黑黄条纹的基座,这不是故意制造堵车吗?

389 发表于 2021-10-21 14:25:40


389 发表于 2021-10-21 16:26:57

九江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请看上图,九江万达通车街,天天如此。

389 发表于 2021-10-22 10:30:09

5A级景区百强排行出炉,庐山遗憾未能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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