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20062767 发表于 2021-10-22 15:36:51

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不执行新修订《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增加婚假15天,自公布之日(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本人妻子为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0月20日下午,我妻子拿着假条去请婚假,被告知只有3天婚假,新修订《条例》规定的18天婚假,乡镇不予执行。10月21日,在我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质疑后,海会镇人民政府依然告知我妻子只有3天婚假。请问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是不是在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可以不执行省人大的法律决定吗?作为人民政府,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为何敢知法犯法、带头违法,肆意侵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对庐山市海会镇人民政府这种搞“独立王国”、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影子KAGE 发表于 2021-10-22 15:47:09

对呀 这个我也看到新闻了

云中行者 发表于 2021-10-22 15:52:01

这些人 不仔细研究新条例

hk20062767 发表于 2021-10-22 15:58:30

:):)

吴西海 发表于 2021-10-23 10:01:04

部门官员,官僚作用严重,不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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