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 发表于 2021-11-24 10:51:22

家里东西被盗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家里东西被盗报警后,警察说人查到了 没有时间处理一个多月啦 这是为什么?</p>    <!----></div>

运动 发表于 2021-11-24 11:31:18

有隐情,有必要彻查。

嗯嗯,,, 发表于 2021-11-24 16:55:47

运动 发表于 2021-11-24 11:31
有隐情,有必要彻查。

怎么查 我们老百姓 拿他们能有什么办法

吴西海 发表于 2021-11-25 05:19:11

难道是有伞?

运动 发表于 2021-11-25 10:13:50

安阳市的狗咬人事件不就是如此的吗!最后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抓就抓了一大箩筐,当事人撤职还受党内记过处分。

在“狗咬人”舆情发酵后,23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为: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占方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兼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双军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给予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二级高级主办蔡国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冯海军记过处分;给予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马彦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所长杨占山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据了解,11月19日,安阳市成立了“狗伤老人”事件工作组。经核查,涉事的两只犬经过训练和芯片植入,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为其颁发了《犬注册登记证》,但该协会介绍,该证不能作为认定工作犬的充分依据。目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已对涉事犬只进行收容,并注销了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同时,安阳正组织对全市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作组核查发现,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伸缩棍。

关于网上反映的李小迎涉嫌诈骗“百万”问题,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

另据介绍,23日下午,安阳市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 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

无名客 发表于 2021-11-25 12:32:36

不够立案条件,被盗财物价值不高。

嗯嗯,,, 发表于 2021-11-26 14:44:27

无名客 发表于 2021-11-25 12:32
不够立案条件,被盗财物价值不高。

多少才算?

运动 发表于 2021-11-26 16:30:35

被盗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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