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乐鸣 发表于 2021-11-29 14:29:32

行驶证与房产证名字不一样就不给办停车证!投诉濂溪区怡和苑物业公司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86"/><p><!----></p><p>&nbsp; 我是濂溪区怡和苑二期37栋1单元1301的房主,昨天我女儿去物业公司办理每月60元停车证,物业公司说车行驶证与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不给办理,我们认为物业应给以家庭为单位办理每月60元停车证,而不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都是一家人住在怡和苑,为什么一家人不能办理一台车每月停车证。</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http://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B7f" id="wcn_editor_css"/><!---->

怀念外婆 发表于 2021-11-29 15:34:51

很有同感,给你点赞哦!

cyjjlt 发表于 2021-11-29 17:22:17

安全第一。你的特殊情况值得同情。但是,你个人的方便,要服从整体上万人的安全管理需求。人车户头分离,不利于安全管理。

风起的日 发表于 2021-11-29 19:20:35

找理由,就不办理

无名客 发表于 2021-11-29 19:33:14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

芳兰湖 发表于 2021-11-29 20:52:25

希望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削弱物业权限,不要让为业主服务的物业演变成了给业主刁难的麻烦制造者,建议学习个别城市先进管理模式,可以由小区自治,不但能管理得更好,更人性化,而且还能节约大笔金费

路过这里 发表于 2021-11-29 21:52:08

这是变相想收钱,不是为了便于管理,打着便于管理的旗子。如果真心为业主服务,应该是户主或是户主直系亲属的车辆给予办理,只需要关系证明就可以,而不是一刀切。

胭波浩淼 发表于 2021-11-30 08:07:53

个人认为以租户共同申请人名单为权限才是合理的。例:父、母、女三人共同申通怡和苑37栋一单元1301的那么这三人的车辆都享有办理停车位的权利。如果其儿子不在申请人中则无权享受该小区的福利。

佳家熊大 发表于 2021-11-30 13:27:38

真便宜:lol

老牛识途 发表于 2021-12-1 10:46:11

只有证明你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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