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复】建议各级单位严审严查违规低保现象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499"><!--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各级部门领导们:你们好!自从相关部门给予了无劳动能力的弱势个人发放生活保障以来,发现很多有关系户违规规亨有低保现象,而真正需要亨有的人群或个人却得不到此等政府部门的关怀???望各级单位合理对违规现象实行严格审核!</p> <!----></div> <!---->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对我市低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的条件: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申请流程: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申请低保,申请人需要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按照相关要求将家庭成员录入核对系统,经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和通过核对系统对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综合认定,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申请人可前往当地乡镇(街道)民政窗口或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线上申请,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实行公示制度: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今年全市统一要求乡村两级对辖区内的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公示了当地举报电话。
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并不是终身制。乡镇(街道)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生存状态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按程序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手续。常补对象每年至少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半年至少一次。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或有特殊情况的,可实施延退政策。
在低保申请办理的过程中,也由于个别申请对象故意隐瞒财产、基层工作人员经办能力不足等原因,存在极少数错保、漏保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实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今年6月,九江市民政局印发了《九江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对纠治“人情保”“关系保”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目前,全市低保等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正在开展。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低保等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如果发现存在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况,可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线索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实名或匿名反映和举报。
九江市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求助热线和举报投诉电话:
市本级 0792-3908659 修水县 0792-7260155
武宁县 0792-2780029 瑞昌市 0792-4236187
都昌县 0792-5225911 湖口县 0792-6326469
彭泽县 0792-5670682 永修县 0792-3232409
德安县 0792-4362379 柴桑区 0792-6823451
庐山市 0792-2665019 浔阳区 0792-8501913
濂溪区 0792-8178519 开发区 0792-8361813
共青城市 0792-4357659八里湖新区0792-3906105 一直是这样的啊,见多了! 水深,好多有关系的人吃低保,住廉租房 低保是给有需要的人的,必须落实!!! 这种没有事实的举报,一点营养都没有。可以重打四十大板,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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