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清水 发表于 2024-3-20 15:50:55

关于庐山市蓼南乡人民政府违规违纪违法渎职的控告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实名举报人丁河,男,身份证号码36042719740801201X,15390829945,丁清林,男,36042719711031201X,18172942828.俩人作为全体代表丁家咀村民, 为了建设所谓的示范基地,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本应在丁家咀村庄搞高农田改造与水利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提前与村民沟通,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应尊重民事财产权是我们民法的最基本原则。然,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欺压老百姓,在没有经过丁家咀村民同意情况下,且采取行政强制违法手段强推平丁家咀村民土地搞面子工程捞政绩,完全不合法,无视老百姓合法权益,导致丁家咀村民无法正常春耕耕种来获得收益,其违反《高标准建设通则》和农业农村部答记者问中的相关规定,必须遵循&ldquo;两不准五必须&rdquo;原则,以及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21条明确规定,任何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必须征得老百姓签字同意及补偿落实到位才能开工建设,若违反上述规定,任何项目都不允许违法推进,更不允许施工建设,丁家咀全体村民认为,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私人财产,属我们个人的权利,本该属于群众的民主权利不被党政干部尊重,不仅藐视法纪,而任意的践踏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鉴于此,丁家咀全体村民作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捍卫自己的土地权利,于法有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故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丁家咀全体村民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玩忽职守及工作不力,应以严惩!</p>    <!----></div>            

鄱湖若愚 发表于 2024-3-24 16:48:57

蓼南乡此事只是“冰山一角”这几年全市乡镇都在搞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小地变大地,为了便于机械耕种,挖出来黄士覆盖原有肥土,更甚沙石在上面,表面看上去蛮不错。专用改造资金与政绩双丰收!前三年一般收成不佳,村民也没得到改造之后承包费,最后留守老人想种的水稻及农作物也种不了!到处几乎一片荒凉!这就是现在农村处境!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4-3-20 21:34:54

对于蓼南乡人民政府与和公塘村民委会的行为是否已经严重侵犯丁家咀全体村民合法权益,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玩忽职等行为,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回应百姓关切。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4-3-21 14:35:15

一天不解决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老百姓的委屈就不得解除,相关上级部门应该“车头向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客观,不弄虚作假搞面子工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虽然是丁家咀村民反映的问题,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民群众都会给予关注,所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丁运洋 发表于 2024-3-20 17:27:21

不打招呼就强行推平老百姓土地,影响农民耕种经济作物季节,乡村干部构成工作不力

丁光红 发表于 2024-3-21 16:30:13

老百姓的心声也是实在没有办法走这步棋,实在是忍尤可忍。

正阳 发表于 2024-3-21 07:30:12

既然国家赋予老百姓土地产权,那每户百姓就有合法产权,知情权。一切不符合民心、民意,民利的行为都是瞎搞面子工程。

丁光红 发表于 2024-3-21 07:01:40

所有侵犯老百姓土地都是违法,希望纪委介入严查,不要走过场。

丁运洋 发表于 2024-3-21 06:45:20

在丁家咀村民不知晓情况下,亦未丈量耕地面积,釆取强行强制推平了丁家咀村民耕地,导致丁家咀村民私有耕地面积有重大异议,无视丁家咀村民尊严及合法权益,激发民愤,故乡村干部构成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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