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九江栏目组 发表于 2024-4-7 16:32:33

【问政回音】网友反映小区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回复来了→

<p style="line-height: 2em; text-indent: 2em;">近日,九江论坛网友发帖反映,联发新旅君悦江山小区16栋的分类垃圾桶设置不合理。一是垃圾桶设置离住户近。二是楼栋的两侧都有空地,而分类垃圾桶设置在楼栋正中间,正对住户的房间,且没有绿植遮挡很不合理。</p><p style="line-height: 2em; text-align: center;"></p><p style="line-height: 2em; text-indent: 2em;">对此,八里湖新区住建城管局作出回复</p><section class="layout" style="margin: 1em auto; box-sizing: border-box;"><section style="background: linear-gradient(-135deg, transparent 1em, rgb(85, 136, 170) 0px);border-radius: 0.5em;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box-shadow: -3px 3px 5px rgba(0,0,0,0.5);margin:0 5px;" data-width="100%"><section style="background: linear-gradient(-135deg, transparent 2em, gray 0px); width: 1.4em; height: 1.4em; box-sizing: border-box; float: right; border-bottom-left-radius: 0.5em; box-shadow: -2px 2px 3px rgba(0,0,0,0.2);"></section><section class="135brush" style="padding: 1em 2em 1.5em 1em;color: rgb(254, 254, 254);word-wrap: break-word;box-sizing: border-box;line-height: 1.75em;"><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联发君悦江山小区16栋的分类垃圾桶设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不合理”问题的回复</p><p><br/></p><p style="text-indent: 2em;">问政九江平台:</p><p style="text-indent: 2em;">关于网友在九江论坛反映“联发新旅君悦江山小区16栋的分类垃圾桶设置不合理”问题,八里湖新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p><p style="text-indent: 2em;">一、核查情况</p><p style="text-indent: 2em;">新区住建部门向君悦江山小区物业调取小区原始规划平面图,显示小区16栋楼房前确已设置有垃圾分类点。</p><p style="text-indent: 2em;">1.该处垃圾分类点是基于小区整体情况作出的原始设计规划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设置,而根据现场情况,该垃圾分类点距离投诉人房屋超过10米以上,不会产生实质影响。</p><p style="text-indent: 2em;">2.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配式垃圾分类点的选址变更无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但其中涉及单元楼栋的相邻关系的,可以采取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由业主代表或小区所属社区牵头,向利害关系业主征求意见,针对“是否变更移除”及“新的变更地点”两个事项进行投票决定,如选择同意的利害关系面积及户数超过利害关系总面积及户数的三分之二,则可以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小区进行变更。</p><p style="text-indent: 2em;">二、处理结果</p><p style="text-indent: 2em;">新区住建部门已将该事项的处理意见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该网友采取发起利害关系人投票通过了移除及变更选点事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配合业主进行移除并重新设置。</p></section></section></section><p><br/></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jWW" id="wcn_editor_css"/>

编结师 发表于 2024-4-7 17:03:30

希望政府各级部门切实做好工作,公正合理的处理遇到的问题。

运动 发表于 2024-4-7 19:16:32

发现了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别找所谓借口。

补充内容 (2024-4-11 19:42):
民意要尊重!!政绩不是你表功的牌坊,百姓口碑才是政府应该注意的焦点!!!!

敏敏 发表于 2024-4-11 17:58:22

说投票就是在推卸责任,这栋楼一共44户,目前入住率不到10户,其他住户的联系方式根本就没有,怎么投票?

敏敏 发表于 2024-4-11 19:05:19

关于上述回复:该垃圾分类点距离投诉人房屋超过10米以上,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花费上百万买房,在卧室,拉开窗帘看到的就是垃圾桶,这不是影响?早上6点以前垃圾清运叮叮当当的声音不是影响?

在规划此处分类垃圾点时,还没住户入住,难道政府规划不用考虑民生的?只要是政府规划,住户就得无条件服从?

敏敏 发表于 2024-4-11 19:07:51

我就想问下,孩子写个作业,想抬头看看窗外,看到的却是垃圾点,这不叫影响?这栋楼两侧那么多空地,偏偏要正对住户房间设置此处垃圾点,很合理?

运动 发表于 2024-4-11 23:27:41

胆子真大!敢自费2万元免费为村民装路灯,很多网友担心了!
风云锐评2024-04-08 06:30安徽
这是一条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安徽太和县有一位村民自费2万元人民币,安装了64盏太阳能路灯,免费为村民照亮了村里全程3公里长的道路。虽然村民只花了2万元,但是有个别网友开玩笑说:你这种工程2万元的投入,就相当于当地财政预算上百万元的投入。而这样做,是不是就会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抢了个别人的“蛋糕”?再或者会不会让别人觉得当地不作为,因此而让当地难堪?对此,该好心村民表示:自己在很早就有这样的想法,每天走夜路太黑,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因此纯粹是表示对家乡发展的关心,更不是为了图便宜,更不是想着给当地难堪。

这位村民的这一善举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纷纷点赞,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当地官方的回复。不过说实话,一些网友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很多职责都非常明确。而在当前乡村振兴的大气候下,对农村的各种限制非常多,正因为如此,有的网友说:这种私自安装路灯的行为会不会牵涉到公共用地的问题,如果当地考虑人人都这么做,那村庄规划怎么办?会不会显得太乱呢?也有网友说,会不会当地以乱搭乱建名义取消,并追究当事村民的责任呢?甚至还有人觉得当事村民想出名等等,虽然整体上都是好的方面,但其中也夹杂着一些质疑或者嘲讽的声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很多人价值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有些人联想到了去年网上讨论非常热烈的吉林私搭浮桥案件,在那个案件之中,当事人虽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但是却受到了很多质疑和伤害,这种事情已经给全国网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我们也要知道,那个案件与本次村民自费安装路灯的情况又有不同,也属于不同的性质,为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

一是路灯所安装的位置属于村集体资产。
与吉林浮桥不同的是,浮桥是在河流上建的,如果当地说会影响河流那我们也无话可说。毕竟河流湖泊属于国家资源,私人不得随意使用,更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比如最近大连星海湾跨海大桥被大连海洋发展局定为违建工程,并且开出了2700多万的罚单,大桥重建到通车共用13年的时间,而现在才被定成违建,这内里情况我们不清楚,但是也让很多人感到不解。而村中道路如果不是国道和省道县道,而不属于国家资源,而且路灯的搭建是修在公路两旁,公路两旁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没有给道路通行带来任何隐患。只有村民没有意见,村委会没有意见,这样的行为其实更方便了当地群众夜间出行,提升了安全保障,给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

二是路灯后期也没牵涉到收费的问题。
由村民的行为来看,这是一种自发的纯粹有利于他人的善举,并不会牵涉到收费的问题。而吉林浮桥建成之后,虽然以收回成本的名义来收费,但是内里究竟如何操作,什么时候能够收回成本,这都让广大群众无法衡量。再者说,虽然当事人说是自愿收费的原则,但是我觉得不太可能。所以,这种浮桥其实已经从原先的利民措施,变成了一种商业手段,因而才会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不过说实话,拆除确实不像话,因为没有可替代的选择之前,拆除不利于村民出行。如果真正是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该采取一些切切实实的利民惠民行动,比如迅速新建一座桥,供大家日常出行,为群众提供方便,这才是正道。

三是当事人会不会受到追责的相关话题。
可以说,这种想法纯粹是一种开玩笑的话,做为当事村民来说初衷就是为家乡谋福利,他并没有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而且最后也是完全免费,也没有收取任何人一分钱。对于这种善举,我相信不管是国家也好,还是当地也好,鼓励还来不及呢,怎么会追责呢?可以说,在值此经济下行的财政紧张时刻,如果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多的单位做这种方便群众,且完全免费的活动更好。不仅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和谐与温情,更能够体现出一些善良群众的大爱,体现出他们对家乡的关爱之情。因此,凡是有这种想法的人,估计是价值观有所偏新区了,他们笃定的认为是抢了某些人的“蛋糕”,进而才会有这样的想法。其实在我看来,我们还是心存一丝善意最好,只有心存善意,我们才能看到世界的美好,才能真正体会到人情的冷暖。

四是当事人想要以此为获得关注。
我不知道怎么了,现在网上有个别人总是把别人往坏处想,总是把一些善意的行为进行各种解读。当然,某些网红为了获取关注和流量,有的是免费给老人送东西;有的是免费给老人打扫卫生;有的是免费给老人理发买菜等等。但是在我看来,即便这些人是为了流量,即便他们的动机不纯,但是他给整个网络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是一种善意,这就非常值得我们鼓励,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这样的事情上来。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够积极踊跃的去做这种暖心的事,我们又何必在乎自己的那一个关注,那一个点赞呢?对于当事人安装路灯,我们且不说别人完全就是一个善举,就是想获取关注,我个人觉得也是应该的,对于这种好人好事,我们就应该关注点赞,更应该传承和发扬,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世界才更加美好。

总之,我是发自内心的为这位村民鼓掌叫好,我也非常认同他的这种行为。毕竟现在有这种家国情怀的人越来越少,整个社会充满了自私自利,人人为己的想法。如果能够把这种事情多多宣传,如果能够把这种精神弘扬与传承下去,不仅对于一个村,一个社会,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都是一种非常好的价值观,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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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有时也会遭遇“尴尬”。 尽管这位大哥的初衷很好,却被当地政府责令自己拆除!!!!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他自己安装了路灯,这多少陷入了城管的“雷区”。 为什么这么说? 你看,城市的公共设施,比如路灯,是不能随便安装的。 必须考虑安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程序。 兄弟,你的私人安装可能看起来很亮,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安装位置不对,灯光刺眼,或者对周围环境有不良影响,甚至造成停电浪费资源,岂不是适得其反? ?

政府出来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他们表示,安装路灯是大事,必须按规矩办,不能私自办。 现在我们请大哥把这些私自安装的路灯拆除,然后再办理正规手续重新招标安装。 这样做,首先是为了遵守法律,其次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利益。 毕竟,公开、公平的招标可以选出最具成本效益、最合规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政府也理解哥哥的公益精神。 他们不是简单地说“你不能假装”,而是指出他做错了什么,告诉他应该遵守规定,并鼓励他在法律框架内继续为社区做出贡献。 。 这是告诉大家,有热心固然好,但一定要懂法守法,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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