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先森 发表于 2024-5-15 16:21:49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5-15 16:34: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之规定,夹层不具备构造和利用独立性,未登记为开发商产权,属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18 08:58:35

千疮百孔 满目疮痍的新房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18 08:58:55

千疮百孔 满目疮痍的新房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18 11:39:52

强制就是这个样子,只对老百姓,一个物业公司不敢处理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18 12:32:17

本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新房,现被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将九江联泰万泰城御湾四栋一单元和二单元负一层至地面架空层之间(0层,夹层)位置擅自更改房屋性质和用途,将规划为设备用房改建成物业宿舍和厕所,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数百户和上千人口安全。九江市八里湖区住建4月29日下发停用通知,5月11下发整改通知,至今才仅仅拆除线管及部分设施;隔墙、玻璃,线路,线槽,未整改到位,八里湖住建和八里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保护物业企业,敷衍人民群众,严重不作为,新房百孔千疮,安全无法保证,急盼求决!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18 21:22:43

如此敷衍 糊弄业主
https://pic.app.jjxw.cn/forum/20240618212229front1_1_474470_ls2ezlPRaGacnTZovICH4Mu-OfiM.MP4?508

睿先森 发表于 2024-6-24 17:39:59



李牧执牛耳 发表于 2024-7-14 18:06:07

哥们牛逼,支持你

香山业主 发表于 3 天前

知法犯法,回复有问题,设备层法律明确归业主所有,未经同意改建属于严重侵权,竟然只字不提。只是永久停用,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处罚也是只字不提。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已回复】九江联泰万泰城四期御湾四栋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