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之规定,夹层不具备构造和利用独立性,未登记为开发商产权,属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千疮百孔 满目疮痍的新房
千疮百孔 满目疮痍的新房
强制就是这个样子,只对老百姓,一个物业公司不敢处理
本人于2020年11月17日向九江联华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新房,现被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将九江联泰万泰城御湾四栋一单元和二单元负一层至地面架空层之间(0层,夹层)位置擅自更改房屋性质和用途,将规划为设备用房改建成物业宿舍和厕所,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数百户和上千人口安全。九江市八里湖区住建4月29日下发停用通知,5月11下发整改通知,至今才仅仅拆除线管及部分设施;隔墙、玻璃,线路,线槽,未整改到位,八里湖住建和八里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保护物业企业,敷衍人民群众,严重不作为,新房百孔千疮,安全无法保证,急盼求决! 如此敷衍 糊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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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牛逼,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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