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复】浔阳西路抗洪大道路口交通规则不合理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jjxw.c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3"/><!-- 付费贴--><p><!----></p><p class="">右转车道设置实线是否合理?相信绝大部分城市都没有这样设置的,并且从路面胎迹来看,在这里违章的车辆不在少数。</p><p class="">九江交警路政部门简单粗暴处罚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乱罚滥罚现象频生 如何堵住执法漏洞、管住“权力之手”》信息的批示精神?</p><p class="qf_image big noneditable" contenteditable="false"></p><p> </p><p class=""> </p><p class="empty_paragraph" style="min-height: 25px;"> </p><p><!----></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jWW" id="wcn_editor_css"/><!---->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关于浔阳西路抗洪大道路口交通规则不合理的回复</span></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br/></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2em;"><span style="font-size: 16px;">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浔阳西路抗洪大道路口交通规则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回复如下:<strong>经实地查看,浔阳西路与抗洪大道路口为信号灯控制路口,路口设有明确的车道导向标线及车道导向箭头,右转车道右侧的实线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线、车道是非机动车道,是非机动车通行、排队等灯的安全区域。路口设置车道导向实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实线,目的防止车辆在路口随意变更车道,造成安全隐患,确保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安全、有序通行,符合交通标线设置规范要求。</strong></span></p><p><br/></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jjxw.cn/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jWW" id="wcn_editor_css"/> 不要扯上路政,这里罚款与路政无关。线条没有压断,罚款亏大了! 说实话,戴帽子叔叔有的时候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右拐占用非机动车道,被罚正常,下次到其它城市不长记性一样也会被罚,凡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自己问题 不要怪别人 为比较右转路权和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路权,我们对此进行分开梳理:
右转车辆路权,取决于信号灯设置和相位
按照《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所以右转车辆:
在绿灯亮时,路权小于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
在红灯亮时,路权小于其他所有被放行的车辆、行人;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右转机动车的路权小于对向合法左转的车辆
机动车在路口内非机动车道路权,取决于非机动车道是否标注
按照《道交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按照 GB 5768.7—201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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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交叉处,非机动车道不算结束,故取决于交叉路口内是否有如图中所画之虚线的机非分界线:
如果有,则非机动车道标注明确,机动车不得跨越并在其上行驶
如果没有,则无依据认定机动车行驶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可以偏离进路口前行驶方向行驶
问题涉及到事故,所以比较的是事故中的相对路权。从本起事故来看,即便路口内划有机非分界线,也不能按照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在此处路权低,认定其相对于右转的机动车,路权低;反之,红灯时右转的机动车,相对于直行车辆路权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所以综合来看,本起事故中,红灯右转机动车路权,应低于可能涉嫌驶入路口内非机动车道的直行机动车。
但是事故定责并不仅仅是比较路权,路权仅是确定未让行过错的一个因素。机动车如果违法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是事故原因,也应当认定为事故中的过错。具体因为没有视频和进一步的证据,我们在此不作过多展开。
编辑于 2021-04-04 20:16 进入这条路的很多路口都增加的这种摄像头,我同一个地方(重庆路口)罚了4次,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的,切实地,实地调研一下。:(:( 发这贴子出来曝光自己的嘛?遵守交规不就没那么多事了。 唉,一个月在这里中招三次,还有前车不走。我只能压线拐了,这里真的是要命呀。干嘛不弄个护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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