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街道办),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效果,严防疫情发生,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所有自境外、中高风险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返)武宁必须提前一天向村组(社区)或办事单位报备,村组(社区)开展逐村逐户排查,确保人员管理一个不漏;境外入县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政府报告,由专人专车送往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管控,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严密跟踪管控。 二、所有省外(来)返武宁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阴性证明需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的对象及其共同生活者隔离期间严禁外出,拒绝来人来访,家庭生活物资自行网上购买或委托“专人”代购,落实专人监督管控。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报告,规范佩戴口罩,以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暂停接诊发热患者。 五、所有药店退热止咳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凭处方及本人身份证购买,如实报告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药品使用人、是否有中高风险城市或境外旅居史等信息,村组(社区)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核查,规范管控。 六、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租房对象、雇佣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城市、境外国外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来(返)武宁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七、若未按本令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本令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武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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