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在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1年节假日安排时,明确了2021年春节假期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所以,2月12到14日是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到17日是调休日。
二、《劳动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解释,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日工资。
四、2008年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对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作了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五、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所欠工资50%以上1倍以下加付赔偿金。
六、与家政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春节期间加班的话,加班工资也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果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家庭、个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其假期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