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警路面设卡检查,应该减速配合,而不是加大油门冲卡。反之,结果就是警察找上门,送进拘留所。3月4号,江西九江警方就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2月21日晚,九江柴桑交警在柴桑北路一中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晚上8点20分左右,两辆无牌“公路赛”摩托车拒不按交警指示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强行冲卡。
冲卡过程中,驾驶员曹某将现场执勤人员撞伤后逃逸,其行为涉嫌严重阻碍公安机关现场依法执行职务。经调查,几天后,警方将躲藏在家的19岁嫌疑人曹某抓获归案。
最终,曹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丨都市现场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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