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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办】《学府雅苑一业主违占公共过道遭投诉》后续 莲花执法中队: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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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4: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3月4日,九江报业融媒报道了濂溪区学府雅苑一名业主借装修之名,违规侵占公共过道遭投诉。5日上午,濂溪区城市管理局莲花执法中队对该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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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濂溪区城市管理局莲花执法中队了解到,接到市民投诉后,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工作人员前往学府雅苑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后确认学府雅苑A栋403室确实存在违规侵占公共过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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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经莲花中队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对学府雅苑A栋403室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403室业主2021年3月8日前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据了解,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业主不能对公共部分作为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应当作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袁海飞 文/摄)


发表于 2021-4-2 16:0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此住户不知悔改,3月8日执法拆除以后,时隔19天,3月28号又做起来了,而且外面平台还做了阳光房,遭多位业主再次举报,当日下午被执法再次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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