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广电全媒体 记者 蒋飞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五年时间里没有任何人过问此事?近日,张先生求助,自己的损失该如何挽回。
张先生家住濂溪区莲花镇妙莲小区,2016年入住后没多久,一件突发的事情让他刚刚装修好的家就变得一塌糊涂。“四楼进水的管子冻破了,水从油烟管道流到三楼、二楼、一楼,我家里进了水导致木质家具都发霉了,地板当时损坏的比较严重发霉烂了,墙面的刮白全都腐烂了(发霉)。”
由于四楼业主没有装修入住还是毛坯房,等到楼下住户发现时,这水已经流的到处都是。家住二楼的张先生受到牵连更是欲哭无泪,“我当时找了四楼的业主,他说不光是他的责任,管子质量有问题,然后我跟他一起到莲花镇镇政府,因为(房子)是在莲花镇镇政府手上买的,对方说质量没有问题,就不了了之了。” 四楼业主认为房子是毛坯状态,自已没有入住没有责任,对于张先生的赔偿要求不予理睬。物业也回复只是负责管理工作,这件事情无法替业主做主。 各方都认为自已没有责任,那么张先生家中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呢?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林给出了建议:作为一楼、二楼、三楼的业主,如果他们认为造成他们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四楼的管道破裂所导致的情况之下,那么一楼、二楼、三楼的业主可以就他们的损失要求四楼的业主进行赔偿,大家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之下,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柳林表示,四楼业主如果觉得自已委屈也可以主张自已的权益。“作为四楼的业主,如果认为这个管道破裂的原因并不是他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造成这样的破裂,认为是管道本身质量的原因,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四楼的业主可以将开发商追加做为被告;如果说最终查实了管道破裂的原因是由于管道质量原因导致的,那么也不排除最终责任由开发商予以承担。但是作为一、二、三楼的业主他们的损失直接造成的原因由四楼业主的管道破裂造成的,所以他们在诉讼过程当中就是要把四楼业主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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