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漾彩”在九江论坛发帖反映 骨灰安葬问题的回复 “漾彩”网友: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销售称人员亡故后必须葬在贺嘉山陵园的问题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镇居民的骨灰应当安葬在本区域的公墓内;农村村民的骨灰应当安葬在本村的公益性墓地内。为积极稳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散埋乱葬现象,进一步优化城乡综合环境,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骨灰安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城区户籍居民亡故火化后骨灰安放和领取手续作出了具体规定。群众在办理骨灰领取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骨灰堂)安葬证明即可领取骨灰。因此,并没有骨灰必须在贺嘉山陵园安葬的规定。 2.关于民政部门补贴的问题 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对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遗体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实行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停放费、火化费、骨灰盒(坛)费、骨灰盒寄存费(3年)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免费标准最高按每具遗体2256元执行;同时,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理念,对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每例1000-3000元奖补。惠民奖补不以在贺嘉山陵园安葬为前提。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0792—3908661;0792—8318380。 九江市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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