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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鱼头

请大家看看,这么执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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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12:3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再不行的话,还可以到法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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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12:5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对,我之前在万达也是,画线了,后面还有限位车轮的杆子,去交警大队他说一看就知道这不是车位,是商家自己画的。真牛,普通人咋看的出来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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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4 00:3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没办法谁叫你是老百姓,城管说能停,没有停车位都能停,城管说不能停,你停线里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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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06: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人家背人有兄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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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0: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执法部门绝不可采用“请君入瓮”的办法来对付小车车主。既然“告知此停车位已取消”,为何不将“停车位周线”清除干净,没有清除,小车车主在“停车位周线”内停车就应视为合法,否则,执法陷于自相矛盾,无理寸步难行。“刘可、王超”比起武则天的“酷臣”来俊臣、周兴还要坏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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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5 11:0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金水木火土 发表于 2021-4-25 10:18
执法部门绝不可采用“请君入瓮”的办法来对付小车车主。既然“告知此停车位已取消”,为何不将“ ...

是的呢!这就不是罚款的事,应该是政府如何为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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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4: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打12345 市长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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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5 15:4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哎,又一位车主停这了,但愿下午别被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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