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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施工路段行人“鬼探头”被撞,施工单位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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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日前,陆家垄铁路新村附近的一家施工单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判了次要责任,可事故双方均不是该单位,为何却被判了责任呢?

3月27日,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三大队接到报警称铁路新村发生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摩托车撞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行人正躺在地上,而她身后是一块破了口的施工围栏。路边的施工围栏有一部分损坏,正好留出了一个可供路人通行的出口,行人刘某正是从该出口突然进入道路,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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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事故责任颇有争议。驾驶人余某表示,自己在正常行驶,而且周围路都被施工围栏拦住了,行人怎么能从这里走出来呢?但行人刘某却认为,虽然周围都被拦住了,但是这里开了一个口子,就是给路人通过的,自己从路口出来并无不妥。

随后交警检查了事发地周边环境,发现虽然道路周边都被围上,但围栏里却并无施工痕迹,并且在围栏开口处也没有任何提示标牌,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该施工围栏竟是违规建设,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由于违规设立围栏,挡住了通道,围栏被路过群众私自拆除了一部分,施工单位无人管理,且没有设立提醒标志,给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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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认定行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相关施工单位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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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出入道路时,由于视线受阻,切不可以“鬼探头”式冲出道路,通过路口时应该注意观察附近车辆且要慢行,尤其在道路较窄、两侧树木及广告牌较多的道路,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极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交管支队第三大队 通讯员 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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