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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民生大药房九江学院店拖欠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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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7: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本人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九江民生大药房九江学院店。1月底口头提出辞职,公司老总(姓段)以没有提前打招呼为理由不给付1月份(20多天)的工资(2000多)本人后来因为去了外地,所以一直没去追究。时隔多年,现在记不清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希望领导给予帮助!还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1-5-27 00:4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说的口头辞职,而且是说走就走没有提前说,一般是不会给你开工资的,这个你就算签了合同,合同一般也是有提前书面辞职的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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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18:5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2016年的事,没希望了,起诉都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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