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方女士求助,自己通过房联中介卖了一套房,总觉得是被“套路”低价卖出,最终选择了违约赔了对方2万元。 方女士告诉记者,最近打算卖房,在浏览过房产网站后,紧接着就有房联地产中介联系了她,并且频繁的劝说方女士赶紧卖房。 方女士说当时不堪其扰,加上中介一直告诉自己现在市场房价走低,价格合适就可以赶快出手。于是,在与房联地产中介罗某见过第二次面后,方女士以117.6万的价格同意卖出自己位于万达华府的一套房加车位,三方签订了卖房合同,买家也付了4万定金,其中2万由房联地产暂存。由于方女士的房子还未满两年,她与买家约定好七月再过户。 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方女士的心里始终感觉不对。“他天天催着,我感觉像传销、强买强卖的想赶快拿到佣金,天天干扰你。打乱了我的判断力,搞的我以为117.6万赚了,后来市场价一对比,少了十万块。”
回想整个卖房过程,方女士感觉被中介“赶鸭子上架”才卖的房,而且身边的家人、朋友都告诉她,这套房子卖“亏了”。于是她联系房联地产说房子不卖了,却被告知要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 方女士表示:“他(房产中介)没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房子放在房联网上,我觉得他怂恿买家告我毁约,想拿违约金,他作为一个中介不是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签合同,而且房子产权人都没有到齐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合同。”
协商,方女士赔了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她认为房子没成交,房联地产的经理罗某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我的诉求是他没有促成这一单,我的房子卖不出去导致我损失两万块钱,他起码要赔偿一半给我。” 记者前往房联地产万达金街二店,店门紧闭,随后联系上门店经理罗某,对于方女士的说法,他并不认可:“这个价格是她出的价格,叫我去跟客户协商,出到这个价格就签合同。我们系统的房源都是用电话和客户沟通的,房子卖我们才会挂在系统上,所有的详细资料都是她自己提供给我们房联的,要不我们哪知道她卖多少钱、房子什么时候满两年?”
关于违约金,罗某表示,合同上客户交了4万定金,任何一方毁约需要赔4万,客户和丙方(房产中介)各2万,合同规定是对半分。“因为她(方女士)天天在客户面前说家里困难,客户就说要不赔2万,我得15000,房联得5000。”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记者就本次卖房的各项事宜,咨询了江西际民律所的律师柳林:“首先,卖房的话,作为产权人应当是共同签字确认,不能由一方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之下的话代他人进行签字,如果说存在于这种代签字的情况,那么合同的效率是待定的,作为被代签的产权人而言,如果说事后追认,那么合同也是有效的。” 那么是不是如方女士所说,房子成交价低于市场价是被中介套路了呢?那合同还有效吗?柳林表示:“首先中介在卖房过程中,肯定也会征求到产权人的价格是不是认可的情况,在这个确认了有买方愿意以什么样价格购买房屋的同时,最终房屋买卖的行程也要是由产权人与买方共同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说是作为产权人已经签订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同时认可了房屋的价格,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说还认为这个价格存在于偏差的话,既然合同已经签订了,那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无权再去对于房屋价格有产生任何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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