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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杂谈]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日疏通人行走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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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2: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日疏通人行走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2021年12:11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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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21年9月14日上午9点30分许,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动十多精干的管理人员,把堵在兴龙国际商务中心兴门前的人行道上的各种违章占道的车辆,一台一台地搬上违章拖车,疏通人行走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九江市兴龙国际商务中心位于浔阳东路九江学院浔东校区旁,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东路318号,处于长虹立交桥西北侧,这里是商业中心,人员密集,集散之地。在这里,堵住人行道,就等于不给行人出路,所以,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疏通人行走道,确保人行道畅通”,确实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受到现场群众的热烈赞扬。
发表于 2021-9-14 16: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台风走了,旱季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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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14: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最后,不要忘记,合法取得,依法占有(物权法)又依规上了牌照的摩托车还是要在停车场领回来,前提条件是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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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14: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闲云野鹤876 发表于 2021-9-14 14:47
今天我家这边也整治了 马路都宽了不少

好,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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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14: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日疏通人行走道,确保人行道畅通


原创



    违章占道当事人对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有不同的意见,对其做出的(罚款、警告、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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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14: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在现场,笔者看到有几个摩托车驾驶员虽然违章占道,好在人没有离开,管理人员喊话劝其离开,并未罚款,这一点也是做得很好的。占道的违章车辆都是人车分离,一时找不到骑车的人,只好将车移出人行道,整个执法合法、合情、合理。违章占道的人应该去指定的停车场把车接回来,花点成本,接受处罚,以后多长记性,不再违章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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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4: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今天我家这边也整治了 马路都宽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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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09: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如果把乱停乱放的没有正规牌照的那些营运两轮电动车拖走,大家才相信是真的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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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10: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昨天是大检查吧  我看城管都出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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