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自律,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决定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展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九江四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九江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信用评价范围为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建成区内已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由其负责的所有项目年度综合考核信息平均分值、良好信息分值和不良信息分值构成;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分为负责项目年度综合考核信息分值。考虑到老旧小区的管理难题,将根据交付时间,按照一定的系数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