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与张某二人生育两女儿。现周某和张某年纪大了,随小女儿一起生活。2020年周某生病,小女儿陪同周某前往医院治疗。大女儿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在平时和周某生病时对其进行照顾。原告周某和张某对大女儿不孝顺的行为表示愤怒,遂起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共同承担相应的赡养费和医疗费。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两个女儿,大女儿表示自己不是不想赡养父母,但自己家庭困难,父母又有一定的存款,所以目前自己不需要赡养父母,等有一天父母确实没钱了自己再来赡养。小女儿则表示赡养父母是应该的,自己一直都在赡养父母,平时父母与自己吃住均一起,父母生病自己也陪同。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大女儿进行沟通,希望她能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但大女儿坚持自己经济困难,父母有钱。最后法院在查清大女儿、小女儿家的经济情况后,依法判决两女儿按照不同的情况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