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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柱庭认为,主要原因包括:缺乏强制性的登记制度,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违法违规后很难找到当事人,所以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各种交通执法难以落实;非机动车交通法规罚款金额标准是5元以上50元以下,处罚力度较弱;有些地方的非机动车道,一半都划成了机动车停车位或允许机动车借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地方,车道两边全部都是停车位,实际上是在挤占非机动车的路权;当事人守法意识不强。
“很多城市把电动自行车放在自行车道上,但是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更快,有时候也会混行到机动车道上,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认为,电动自行车起步速度较快,在路口绿灯放行时会产生抢行的现象,实际上也是一种安全隐患,同时还会影响路口的通行效率,加剧交通无序性。
“如果警力充足,这个问题会得到较大改善,但不少地方的巡警、协警、巡查员等力量有限。”陈艳艳建议,加强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如在一些经常出现闯行的路口增加检测装置、电子监控等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地方应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规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群体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如快递员、外卖员,过去没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统一认为该行业从业人员骑车属于个人行为。但随着社会发展,应该将其视为职业问题,所以企业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张柱庭建议,要科学立法,平衡个人、企业、用户(主要指新业态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现在外卖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当用户过分要求外卖员快速送达时,也会给外卖员带来较大压力,从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在平台算法设计上,也应充分考虑路途实际情况,不要迫使快递员、外卖员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张柱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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