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涉民生执行情况发布会,并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中,女子李某与他人产生纠纷,在微信朋友圈抨击对方。被起诉到法院后,李某被判道歉,但是李某拒不执行。对方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 多次通知李某到庭, 但李某却在电话中称 “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 这辈子都不可能!” 拒不到庭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遂前往李某住处将其带至法院,在此过程中李某依然态度坚决,不肯道歉。执行人员轮番上阵对李某进行思想教育,“知错能改方为大丈夫,为了颜面背上被执行人的名头值得吗?”最终这句话打动了李某,李某主动写下道歉声明,并经过法院审核后发表在了其微信朋友圈中,执行人员特意加李某微信好友后监督履行30天,并告知 “这份道歉声明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从今天开始算,至少30天内不得删除,也不得设置只对法院可见”。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一方面说明了人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也有小部分人对互联网存在错误认识,这部分人享受互联网的便利,却不愿意认真了解法律,认为网络是“自由”的,以至于将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当做了私人领地,随心所欲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事实上,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
社交账号背后对应具体的个人, 决定了网络社会并非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内容 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点理应成为网民皆知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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