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分片对城区的酒店、宾馆进行治安清查。发现赤乌宾馆、瑞昌汉廷商务宾馆、阳光假日宾馆存在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三家宾馆分别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其中赤乌宾馆因多次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 是公安机关对特定行业实施的许可制度 《特种行业许可证》一旦被吊销 就意味着停业
对赤乌宾馆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并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瑞昌汉廷商务宾馆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对阳光假日宾馆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
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要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各旅馆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须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以及“四查一戴”(即查验健康码,查体温,查行程码,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戴口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疫随访查控工作。同时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旅馆业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及时拨打110举报。 一、“实名”是指对入住旅客实行实名登记,旅客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做到“谁住宿就登记谁”。
二、“实数”是指对入住旅客实行实数登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三、“实情”是指对入住旅客住宿情况按实际进行登记,不得虚假,如旅客的身份信息不符、房号与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私自换房间等都是不允许的。
四、“实时”是指旅客入住或退房时就必须将旅客的登记信息及时录入电脑并上传到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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