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底前,每个设区市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每个县(市)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
2、2022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3、2022年6月底前,建立灵敏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4、到2022年,力争5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力争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5、2022年底前,建立党支部参与所在内设机构的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