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期省市陆续出台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其中明确提出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扶持文旅产业纾困发展。目前,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主要是休息日休假、法定休假日休假、年休假三类。为帮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带薪休假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劳动关系有关政策,九江市人社局编写了九江市休息休假政策十问十答。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具体为: 新年,放假1天(1月1 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政策依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我省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59 号) 问:休息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多少加班工资?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天。1995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 174
号)规定,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
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政策依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
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积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政策依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问:在申请休年休假时,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能累计计算吗?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时间如何核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国家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政策依据:《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问: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社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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