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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决定,取消422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经与相关部门核查比对,怡溪苑一期、怡景苑、怡庐苑二期共有422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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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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