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还有多少人记得当初的那个“承诺漂亮坑不断,收钱积极服务烂”的贴子,现在已经消失了……
但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简单的合同经济纠纷案件,不提起经济纠纷民事经济诉讼,而经过高人指点强扭的贴个“名誉损失”。这样的企业(详见企查查),除了欠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赖子……劣迹斑斑外,有何名誉?
更可笑的是,开庭后,面对自己不堪一击、浮夸、臆想、捏造的“证据”,都不敢正视被告的举证,直接选择“撤诉”。这是在浪费政府公共资源、法庭审判工作人员的宝贵时间,更是无故增大被告的误工费、差旅费、诉讼代理费等等损失。
提醒大家,见此绕道而行,避免入坑!一朝入此坑,后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