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0#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0#车用柴油、没收不合格0#车用柴油1150kg、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3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交警部门联合查获一辆正准备给货车销售柴油的油罐车,经对该油车待售的0#车用柴油抽样检查,硫含量指标及闪点(闭口)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售油车辆为萍乡海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该批不合格柴油是12月4日当事人通过中间人购入来源不明的燃油,以0#柴油名义销售给工程机械和车辆,数量5.01吨,单价7100元/吨,涉案货值共计3557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销)货单据统计,其自用70.8升,以每升6.8元的价格销售2219.5升,获利15090元,车内剩余油品1150kg。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期随着成品油价格上涨,众多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低价购进劣质成品油进行售卖,此行为不仅会对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此类燃油硫含量超标会造成大气污染。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