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十八批次曝光 (柴桑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2022年8月8日8时33分许,当事人陈萍(女,身份证号:3603121985****88)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八里湖大道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法加装雨棚,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共计25元。
2022年8月8日8时31分许,当事人赵屏(女,身份证号:1324401977****29)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八里湖大道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8月8日9时44分许,当事人丁高峰(男,身份证号:3604211980****16)驾驶赣G5A90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庐山西路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2022年8月3日10时19分许,当事人彭毓文(男,身份证号:3604021976****15)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在长虹西大道与通湖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10时19分许,当事人郭文娟(女,身份证号:3604031978****28),驾驶共享单车在长江大道与浔阳西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15时30分许,当事人万康(男,身份证号:3604211995****35)驾驶共享单车在江州大道区人民医院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15时46分许,当事人朱海腾(男,身份证号:3604211987****39)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江州大道区人民医院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15时47分许,当事人余佳佳(女,身份证号:3604211995****23)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江州大道区人民医院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15时48分许,当事人谢文欣(女,身份证号:3604212002****4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江州大道区人民医院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