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濂溪区公安分局加大对旅馆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近来,共查处三家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其中两家被处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罚款;一家被处警告。 7月30日,濂溪区公安分局十里派出所在侦办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行为,目前该宾馆已被处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罚款。 8月3日晚上,濂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某宾馆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前台经理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相关信息,被处现场改正和警告处罚。 8月5日,濂溪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行为,目前该宾馆被处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罚款。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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