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昌法院
儿子被判刑,父母急“救人”。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陈某夫妇“有幸”认识一位“有关系”的周某某。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某对陈某夫妇谎称可以将其儿子陈某(正在服刑)释放出来,并杜撰在瑞昌市公安局上班的师傅柯某,称其有能力将陈某释放出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微信冒充所杜撰来的“柯某”,多次要求陈某夫妇转账用于释放陈某的请客、送礼等打点,陈某夫妇为此向“柯某”微信先后转账了47笔,共计金额7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没有“后门”可走,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遵纪守法才是硬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