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工但有志酒驾案。2022年3月22日,但有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府北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但有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汪墩中学总务处主任刘新平酒驾案。2022年4月17日,刘新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茶铺红绿灯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刘新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鸣山乡界牌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新华酒驾案。2022年3月5日,程新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鸣山乡七里桥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扣12分的行政处罚。程新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