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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 九江这三类人员养老补助标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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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0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7号)要求和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精神,我市印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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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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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11号)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轻字〔2010〕13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赣府厅发〔2010〕29号)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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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10元。按照赣府厅发〔2010〕29号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10元。




发表于 2022-9-14 2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对于大集体(含手工联社等轻工企业)企业的养老金的调整和补发很有必要,让全社会人人皆可养老,安享晚年,养老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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