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小编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联合召开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目的原则、各方职责、发卡范围、应用领域、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了江西实际。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作为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场所身份核验、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身份证件。
《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仅是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省提升服务效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全省已累计发行实体卡4789万张、电子卡2725万张,签发率居全国前列。已通过“赣服通”等渠道提供4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初步实现了财政、医疗、民政、文化、交通等领域的“一卡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