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昌九客专项目建设拟征收柴桑区沙河经济开发区兰桥村、毛桥村、天坡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附图);
(二)涉及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兰桥村、毛桥村、天坡村等集体土地(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总面积约519.81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及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在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8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柴桑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柴桑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部门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委托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