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长江、鄱阳湖水位提前进入极枯状态,长江江豚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伤亡风险隐患逐渐增加。为做好长江江豚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规定,对长江濂溪区段和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临时实行全面禁止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范围
(一)长江濂溪区段:以长江主航道中心为界,上起九江中宏油脂公司,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二)鄱阳湖濂溪区水域:以鄱阳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上起濂溪区、庐山市、湖口县三县(市、区)交汇点,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三)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濂溪区水域:含长江濂溪区段和部分鄱阳湖濂溪区水域,其中鄱阳湖水域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上起鄱阳湖铁路桥,下至濂溪区、柴桑区、湖口县三县(区)交汇点。
二、禁钓时间
暂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禁渔期规定。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钓范围和禁钓时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二)禁钓期间,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和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
四、违反禁钓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钓期禁钓区内从事垂钓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在禁钓期禁钓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钓期间,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钓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钓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受理电话:0792-827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