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朋友问我电话号码,稍熟悉的都是信口道来;觉得好的一首诗,往往默念个三几遍基本上可以记住;特别是听过的故事,不论时间长久和篇幅的长短,大都能复述,因此小孩子闲时常围着我转。时人都说我记性好,自己也觉得还可以。
前天下午,几个老鬼一时兴起邀我凑脚玩篮球。稍动便臭汗频出,于是次第脱衣,散场时因余热尚在,便空套棉袄,羊毛衫随手搭在肩上,驱车回家,洗澡后竟然找不着羊毛衫,细思竟然毫无头绪。立马电请驻单位同事,代为寻找,并告之那时行动轨迹。少许,获悉羊毛衫在乒乓球台上找到。原来,打球散场后,我因方便,随手把羊毛衫放在厕所前的乒乓球台上,事后居然忘了!
如此短的时间内,出现无此离谱的事,对于记性较为自信的我来说,实在是荒唐之至。何也?老也!
是的,如今看书也好,上网也罢,时间长了,眼睛不太好受。躲在被窝里打电筒看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曾几何时,老人问我纸上的字时,我因觉得字大而生叽笑,老人笑着回答,还没到时候。现在到眼前了。
之前参加宴会,大块吃肉,大杯喝酒 ,毫无顾忌。同桌的前辈们称羡不已,并发出感叹“年轻真好!”当时听后不以为然。现在“懂经”了!
细细思忖起来,深感“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现实的无奈,更加懂得“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头方悔读书时”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