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查处医药医疗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等商业贿赂,以及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招标投标、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查处农资市场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农资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字号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3.重点查处经营者促销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聚焦“6·18”“双 11”等集中促销时段,严厉打击线上线下促销信息不明确、谎称有奖、虚假设置奖项内容、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以及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