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虚构借款用途,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资金并肆意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李某万在短时间内将骗取的巨额资金打赏给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某信息科技公司主播对被告人李某万提供的服务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易行为,且客观上隐藏了某信息科技公司的主播与被告人李某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故某信息科技公司获取的赏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7.5万元,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