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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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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09: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双峰小学庾亮校区、九江小学甘棠湖校区、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教体局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由八里湖新区文旅教体局统筹划片)。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进行报名,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市中招委确定的初中学区范围予以入学安排。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执行。

2.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教育招生部门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3.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4.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在学校统一报名,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5.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升学。

7.仅学生个人户籍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即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8.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9.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安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1〕16号)要求,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仍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此类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属地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部门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学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部门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6.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江西省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非九江市初中学籍但为九江市户籍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回户籍地参加江西省中考。
7.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
8.2023年3月7日前,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报名序号及密码。
3月7日至3月17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同时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普通高中类志愿,按我市的相关要求填报;中职类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9.市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收集考生家庭户口簿和学籍表等规定的其他材料,统一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可参照市直学校做法进行。
10.濂溪区五里乡世居户籍,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11.凡户籍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并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2023年3月17日之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全国统一学籍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二)考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2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
4.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技术和装备发展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当地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
6.中考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评卷

中考的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地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可将当地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
4.2023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参照《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23年,为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定向生、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10.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同文中学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11)
11.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2.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3.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在中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执行。
14.规范自主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对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可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15.经江西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3年海军航空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3号)文件执行。
16.九江职业大学今年继续面向各县区招收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7.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经开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市直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四)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教育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和按录取通知办理了报到手续学生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建立学籍须经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
(六)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十)在我市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初中升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五)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各地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除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禁止“中考移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管理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三)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跳档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和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验区的招考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23年,我市濂溪区、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谋划,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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