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一)一年级新生
1.年龄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区教体局备案。
2.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对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浔阳区居住的非浔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浔阳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区属学校就读。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对学区内具备一定接受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须安排送教上门,并为该生建立电子学籍。
(二)入学要求
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房产所属学区(见后文)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1〕16号)要求,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浔阳区内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5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户籍与房产证的有关信息必须一致,产权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3.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再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否则将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 .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如确有困难需在浔阳区学校就读的,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新生报名时间
1.2023年7月6日至8日(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校负责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2.2023年8月1日,补报名。
3.2023年8月26日至30日,招生扫尾工作。
浔阳区2023年
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划分表
根据浔阳区人口分布、学校布点、办学规模、历史沿革等因素,现将浔阳区适龄儿童入学学区划分如下:
注:新楼盘的学区划分待小区建成、居民入住后,重新核定。(人民路街道辖区内融信碧桂园·九棠、创大湖畔花园、翰林国际二期等新建楼盘,因该片区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暂不划学区。待2025年该片区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建设完成后,统一划定。今年秋季上述楼盘有就读需求的适龄儿童按“一事一议”方式,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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