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中央财政下达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16亿元。
河北、安徽、山东、河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小麦生产省份,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做到冬小麦和夏收春小麦全覆盖,促进夏粮稳产丰收。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