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底,开屏新闻刊发报道《长沙一小区4次组建业委会均未成功:业主公开疑似物业行贿清单被拘》,记叙了长沙市岳麓区阳光100小区部分业主与阳光壹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多年纷争,双方各执一词。可确认的是,自2004年开盘销售以来,该小区业主曾4次试图组建业主委员会,期间困难重重,至今未能如愿。
一次无意当中,有两位业主在物业公司垃圾桶里捡到了一摞资料。其中有票据显示,物业公司涉嫌向小区所在地的阳光社区(下称“社区”)行贿。业主们单方面认为,在选举筹建业委会过程中,正因为社区等单位与物业公司同穿一条裤子,业主们才屡屡受挫,遂将捡到的材料送至长沙市岳麓区纪委,进行实名举报。物业公司曾接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否认他们破坏选举,也不承认曾向社区行贿。
日前,记者从小区业主及长沙市岳麓区纪委监委处了解到,阳光100小区所在地的阳光社区,的确从小区物业公司处获得资金11万元,被确认违纪,该笔资金已被追缴。纪委监委还认为,相关行为尚不足以刑事立案。
图为阳光100小区。
在小区业主萧鹏看来,社区违纪从物业公司处收取11万元,属“输送利益”行为,因此在自媒体上发表批评性文章。物业公司认为他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遂将萧鹏告上法庭。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认为萧鹏的一些言论侵犯了物业公司名誉权,判令他在网上撤回部分言论,但驳回物业公司要求其道歉、经济赔偿等其他所有诉求。
从穿越时间的签字,到一场名誉权官司
2021年8月10日,萧鹏在自媒体上撰文披露:小区电梯每日都进行的消杀,理应在完成后才能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但有业主发现,尚在8月9日,记录表上就有签字确认了8月11日的消杀工作已经完成。
2021年8月11日中午,萧鹏撰写续篇,质疑物业公司“非法用工”、“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据他在文章中的描述:“非法用工”是指电梯的消杀工作实际被物业公司外包给了一家保洁公司,而保洁人员未与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和双休日,消杀记录造假一事曝光后,责任被推给低薪的保洁人员,认为物业公司对基层员工过于苛刻;“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则指前述的社区违纪从物业公司处收受11万余元,相比苛刻对待基层员工,萧鹏认为物业公司在向社区“输送利益”时很“大方”。
图为萧鹏在自媒体所发文章的截图。
2021年8月11日晚,物业公司亦刊发公告,萧鹏所认为的“消杀记录造假”,在物业公司看来只是“错填”。公告坦承,消杀工作并非物业公司亲自执行,而是外包给了一家保洁公司,但并无不妥,而消杀的不实记录被曝光后,保洁公司如何处罚其员工,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但签字有错、消杀是真,卫生工作没有实质性的缺位。公告还强调,萧鹏当日中午刊发的文章中,有部分内容失实,物业公司将保留追责权利。
此后,物业公司果然将萧鹏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认为:萧鹏文章所载的“作为多次荣获‘全国百强物业’荣誉的阳光壹佰物业竟然存在大量非法用工,公然对抗《劳动法》……他们一方面对自己的员工苛刻,另一方面却大方地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出了事,拿基层员工开刀”,相关内容完全是单方面捏造,是对物业公司的诽谤,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萧鹏则认为:关于非法用工一事,他仔细询问了保洁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其文章中描述的用工情况并非凭空捏造,而他凭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认为,无劳动合同的用工行为就是“非法”的;至于“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萧鹏在网上发文之前,岳麓区纪委就已经向业主通报,认定社区违纪从物业公司获取11万余元,此事也非捏造诽谤;作为小区业主,萧鹏认为他有权撰文,对关系小区公共利益的事情实施舆论监督。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大量非法用工,公然对抗《劳动法》”“大方地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等内容,有对物业公司存在“非法行为”的负面评价,在“非法行为”尚无司法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就在网络上评价他人的行为违法,有侮辱、诽谤之嫌。
法院判令萧鹏撤回所发文章中关于“大量非法用工,公然对抗《劳动法》”“大方地向社区等相关方输送利益”的内容,同时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驳回数万元的经济赔偿诉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上诉状中,萧鹏有提到:社区违纪从物业公司获取11万余元,岳麓区纪委早已确认属实,但迟迟不给书面答复;他曾请求一审的岳麓区法院,到纪委处调取物业公司输送利益的书面证据,但岳麓区法院没有前往取证。
物业公司则在上诉时有提到:社会评价是该公司的生存命脉,萧鹏指称物业公司不仅苛刻员工,甚至还向社区工作人员行贿,势必对物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一审判决既然认定萧鹏言论违法,却只要求撤回言论,而不要求其道歉、弥补经济损失,只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长沙市中院于今年5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值得一提的是,萧鹏称物业公司“非法用工”、向社区“输送利益”,这些言论在二审判决书中被认定为“捏造、歪曲的内容”。
从物业公司处收受钱财,社区被认定违纪
萧鹏所称的物业公司向社区输送利益,在开屏新闻于去年1月刊发的报道《长沙一小区4次组建业委会均未成功:业主公开疑似物业行贿清单被拘》中已有介绍:
2019年上半年,阳光100小区业主孙特颖、秦厚刚在途经物业公司二楼楼道时,意外发现垃圾桶内有不少废弃文件。当时,作为发起成立业委会的积极分子,他们与物业公司有过很多摩擦,所以留了一个心眼,把材料“马上全部拾起带回了家”。
此后,多位业委会筹备积极分子查阅了捡到的文件,发现其中的财务信息存在异常:除了一些“关系维护费”疑似是向公职人员行贿,还有两张财务报表显示,物业公司涉嫌向社区行贿2万元。
物业公司在2021年1月接受开屏新闻记者采访时,有相关负责人宣称:“这些材料肯定是假的,这么重要的材料我们怎么可能丢进垃圾桶?怎么可能让他孙特颖捡到?”
但孙特颖还是将材料送到了长沙市岳麓区纪委,几个月后,他又将材料扫描并公布到了业主群里。此后,当地派出所接到物业公司等涉事方的报警,以孙特颖擅自传播未经查实的资料为由,将其行政拘留10天。
在业主们提供的材料中,一份2017年12月26日的财务申请单显示:物业公司曾预备给社区2万元,此事与一个涉及资金8万元的设施改造事项相关;另附的说明则指出,这笔2万元的款项是“感谢金”。紧接着在2018年2月6日,社区向物业公司发来一封委托书和2万元的发票,委托要求物业公司向一私人账号转账2万元。日期为2018年2月7日的一份付款申请单则表明,物业公司果然向相关账号打款2万元。
图为孙特颖、秦厚刚等人意外捡到的材料之一,该票据上有“感谢金”字样。
此外,材料中还有大量财务信息显示,似乎逢年过节,物业公司就会向多个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送去“关系维护费”,记录多不胜数,多为五六百元或一两千元一笔。业主们仅凭捡到的材料统计,零零散散的“关系维护费”共计13万余元。但记者在2021年1月进行采访报道时,岳麓区纪委的一位官员称,物业公司财务资料上记录的礼金未必真的是礼金,或许是物业公司“在内部材料上捏造名义,用于平账”。
这一官员的猜想,在此后的岳麓区纪委监委相关通报中得到确认。
在实名举报了2年多以后,2021年6月11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纪委监委三楼会议室,办案官员向业主代表们口头通报了调查结果,认为孙特颖、秦厚刚捡到的材料为真,纪委以这些材料作为线索展开了调查。通报现场的录音显示:
关于物业公司涉嫌向税务、城建等多个部门送去礼金一事(即前文所述的13万余元“关系维护费”),经纪委监委调查,相关款项的确被开支出来,但开支名义是物业公司捏造的,提取的资金实际用于物业公司的其他日常开支,并非真的向公职人员送礼金。纪委还到税务、城建等部门了解情况,未发现有公职人员收受礼金。
关于物业公司涉嫌向社区送去2万元“感谢金”一事,经纪委监委调查,阳光社区的确从物业公司处获取过钱财,且不止2万元,历年来总计11万余元。其中,约4万元用于公共开支,约7万元用于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福利。
纪委在通报时称,社区多次向物业公司募集资金,11万余元便是通过此种途径获取。纪委官员表示,社区因办公经费紧张,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无不妥。但资金用于发放福利,且将钱打到私人账户上,这些行为不合规。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作出了处分,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2人被警告,这笔资金也被追回。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情况通报,岳麓区纪委的官员仅以口头形式向业主们作出,未形成书面材料。这引发部分业主的不满。
近日,开屏新闻记者展开了追踪报道。
萧鹏和孙特颖告诉记者,之所以不满纪委的口头通报,是因为他们官司缠身,需要书面的通报材料,以便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如前文所述,在物业公司和萧鹏的官司中,萧鹏认为,他撰文所说的“输送利益”,即指社区违纪从物业公司获取11万元,此事已经得到纪委确认,并非一审判决书中所说的“尚无司法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又如前文所述,孙特颖曾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目前正在起诉公安部门,他也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业主们对于通报内容也有很多疑惑。例如,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要从物业公司处募集,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时,社区能做到公平公正吗?筹备成立业委会能成功吗?
岳麓区纪委:普通违纪不必向社会通报
将近一年以来,就纪委相关通报的事情,业主们多次向岳麓区纪委索要书面材料和更多说法,但不尽如人意。今年5月25日,在岳麓区纪委监委办公楼三楼,参与本案办理的一位官员又向业主作了更多解释。
相关通报是否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官员指出,类似这样的案子,“各级纪委在工作中的实际做法是,不会开具一个书面文件给举报人,因为很多事情涉及到办案的秘密”。他还指出,有业主对口头通报进行了录音,并将音频发在网上,这样的做法“不妥”。针对萧鹏、孙特颖需要书面材料用于打官司一事,他表示,纪委无须向当事人开具书面证明,可让法院来纪委调取证据,纪委会配合。
是否应该向公众公示调查及处理结果?这位官员表示,通报范围是特定的,在这起案子中,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会向党员所在的党支部通报,也会向作为实名举报人的孙特颖等业主代表通报,但不需要向全社会通报。他还介绍,如果有官员被留置,或者发生备受公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如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调查就会向全社会公开,而本案只是一起普通违纪。“如果所有违纪都要公开,那怎么可能通报得过来?”
值得一提的是,阳光100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的矛盾早已公开,已不止一家新闻媒体做过相关报道,且业主还指出,近年来,小区的两三万居民一直都很关注此事。这些情形是否表明,该事件备受公众关注,应该向全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该官员没有直接给出答复。
社区收受物业公司的11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发放福利,是否涉嫌犯罪?该官员解释:“发放福利是基于特定背景,严格来说,是违纪的。但这笔钱不是一年,而是收了很多年、很多次,每次也就几百上千块钱,累计这么多钱。按照现在的法律,个人受贿要累计达到3万元才刑事立案,单位受贿则要达到20万元。罪与非罪,不仅关乎人身自由,甚至也关乎身家性命,不能一味把这件事情往犯罪上去靠,没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轻易这样定性。社区工作人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是有相关规定的。”
社区向物业公司募集资金,是否捏造了名义?该官员解释,相关募资,正因为社区是借办公经费紧张之名,行福利发放之实,且资金被打到私人账户上,所以行为才被纪委认定是违纪,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已追回了11万余元。
纪委的口头通报中提到,物业公司涉嫌向税务、城建等多个部门送去礼金共计13万余元,实际是物业公司在财务账目中捏造名义,提取资金后用于自身开支。该行为是否抹黑了政府,且涉嫌做假账?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委,是否追究了涉案物业公司的责任?该官员认为,任何权力都存在边界,纪委监委办案只针对公职人员和国企,而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业主们应该到公安部门去举报相关问题,纪委监委不能无限发散一个案件线索。他还解释:“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做了假账,是不是在其他方面也做了假账?那这个线索岂不是要无限发散下去?”
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委,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涉嫌做假账,是否应该将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该官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询问在场的业主:“你们不是向公安部门举报过吗?”业主答复称:“没有。”
开屏新闻首席记者 胡巍
责编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