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地名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优秀赣鄱地名文化,根据《江西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关于开展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鉴定命名活动的通知》(赣民字〔2023〕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浔阳等3个古城、浮梁等37个古县地名、李渡等33个古镇地名,共计73个地名作为2023年江西省省级地名文化遗产,现予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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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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