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司字〔2023〕50号)要求,按照组织申报、市级初审提名、省级初审等程序,研究确定了我市“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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